2008年7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你释疑
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潘家永

    刘女士问:
    我和丈夫欧某准备协议离婚,6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我们对孩子抚养费的范围有不同理解。我认为,孩子的抚养费实际上就是生活费,欧某除了每月支付孩子500元的生活费外,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欧某则认为,抚养费已经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他每月只需给500元抚养费即可。请问,哪种理解是正确的?
    本报释疑:《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条款中所说的子女抚养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你对抚养费的理解有误。当然,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已经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那么,子女或者抚养子女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